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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公招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0-08           阅读次数:1884

专项法律服务公招公告

 

招标人: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件概况:

绵阳世纪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昌达公司)诉招标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招标人应支付昌达公司5500余万元,经与另案中昌达公司欠付招标人母公司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省六建)的工程款进行抵销,昌达公司尚欠省六建工程款,故驳回昌达公司诉讼请求。后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招标人应支付昌达公司7300余万元,经抵销后,招标人还应支付昌达公司870余万元。目前招标人已提出再审申请,再审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服务目标:按照法院最终确认的不当得利金额与二审判决金额存在审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司法程序;须在36个月内完成代理目标。

服务范围与时间: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执行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保全、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等所有程序。

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律所内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具有从事建筑房地产经验,律所内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5、投标人须指派至少3名具有三年以上职业经验,且在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主办律师,其中至少2名执业律师在3年内有过处理房地产诉讼代理经验。附服务业绩(附裁判文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6、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 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13楼资产运营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00点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我司资产运营部(不接受邮寄送达)。
   
联系人:唐先生   18224442314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十六号星辉大厦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保密承诺书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官网2024年xx月xx日发布的《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务的招标事宜。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选,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比选事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比选、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完全响应贵司比选文件条件要求,未响应贵司比选文件要求的,同意贵司单方面作废标或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比选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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