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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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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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声明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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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3分,不满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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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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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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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上:3分,100万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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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自2018年来代理项目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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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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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及以上:4分,20万㎡万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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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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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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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代理佣金(佣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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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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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价8%得5分,在8%基础上,报价每降低0.5%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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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分成(50%≥溢价分成比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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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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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价40%得7分,在40%基础上,报价每降低5%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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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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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废标条款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2.1项 初步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评审
3.2.1 满足2.1条款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两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编制评标报告和定标审批表。
第三章全案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风险代理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绵阳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当前
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滨江天越(以下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本项目商
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位于滨江天越提供商业营销策划暨销售代理服务(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委托期限及说明
本次合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条件完成时止:
商业销售达到 (不包括还建部分,包括工程抵款部分)。
- 已销售面积释义:在本合同中,凡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已实现销售,已实现销售
的房屋面积简称已销售面积。下同。
2)实际可售面积释义:甲方保留的房屋和还建的房屋以外的即为实际可售面积。下同。
3)受托方的商业营销策划服务须持续到整个合作周期。
第三条:乙方全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项目市场推广策略与广告表现
1、项目整体形象调性把握及相关氛围营造;
2、印刷品策划和设计:楼书(创意、文案、设计)、海报、DM单、户型手册等;
3、平面广告:相关的系列平面广告(策划、创意、文案、设计),以及相关的软文报道;
4、卖场包装、样板区包装及其它相关的导视系统设计;
5、电视、网络、电台、短信等广告的创意和策划;
6、主题公关活动的策划、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仪式、开盘仪式、周末SP活动、节假日SP活动等活动策划
及方案的制定、监控等;
7、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略及进度铺排;
8、合同期间的市场调查分析,内容涉及:项目周边的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销售策略、广告推广情况,区域地
产市场的销售情况等;
- 对各种合作供方包括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及媒体的选择建议、效果监督等。
- 销售期间相关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销售代理:
- 根据市场、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场调研、政策研究等市场报告,
并制定各阶段营销策划、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执行计划、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建议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各项工作的执行;
2、负责组建现场销售队伍并对其进行本项目的专项培训,完成具体的销售执行工作和客户管理工作;
3、负责完成甲方在项目各阶段工作中所安排的营销服务;
4、负责各种销售文件、流程、合同等编制;
5、负责完成客户接待、跟进、认购、签约、回款、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全流程的销售服务工作;
6、乙方应在每周、月结束后3日内提交所有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并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达成效果。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10日内向甲方缴纳100000元(壹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
本合同。双方按约定的总任务及各月度任务按照季度进行考核(详见附件销售月度任务书),若每个季度销售任务完成率小于80%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且保证金不退还,若乙方超额完成季度任务,超额部分可以顺延冲抵下一季度任务;当乙方商业总
销售任务完成率大于等于80%时,由甲方无息退还100000元(壹拾万元)。
第五条、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四大项工作内容,根据行规及市场通行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分别为:
(1)销售代理佣金:按销售成交价的 %计提销售佣金(不包括还建部分及抵款房);
- 商业销售溢价分成,双方按照实际签约价与超出溢价底价之间的差额进行溢价结算,甲方提取溢价部分
的 %,乙方提取溢价部分的 %;。
2、商铺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
(1)结算明细:
乙方当月销售任务达成低于100%时,商业销售代理费率按 %结算,即乙方当月应提销售代理费=当月已签
订正式商品房合同总额乘以 %,乙方当月实提代理费=当月已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实际到账金额乘以 %乘以 %,当月剩余的 %销售代理费在乙方完成商业销售总任务的80%时进行结算支付。
(2)关于商业溢价底价及分成约定:
2.1甲方首次书面下发的一铺一价表中的销售底价为乙方应享受的溢价分成时的销售底价(以下简称溢价底价)
的约定;范围为可售商业房源(不包括还建商业及抵款房)。
2.2商业溢价以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和支付。
2.3溢价分成约定
双方按照实际签约价与超出溢价底价之间的差额进行溢价结算,甲方提取部分溢价的 %,乙方提取溢价
部分的 %;
2.4乙方享受溢价分成的前提,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2.4.1结算溢价分成的房源必须是结算周期内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且按照合同约定付清首期
款项的房源。
2.4.2商业销售价格及溢价底价完全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代理费结算条件:
(1)甲方每月按乙方售出商品房实际到账金额为基数, 以每套商品房所对应的《商品买卖合同》任务金额考核
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 %销售代理费。
- 乙方销售的物业,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买受人付完全款的当月,以该全额房款为基数,并按
签订《商品买卖合同》金额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 %支付,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及支付方式、时间和程序提取。
- 乙方销售的物业,买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首期款项,以首期款项为基数, 并
按签订《商品买卖合同》金额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并按 %支付;余款以实际到帐时间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代理费 。并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时间和程序提取。
- 乙方销售的物业,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通过银行审核并完成网签备案后,以首期款项为基数, 并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并按 %支付;按揭款在银行放款到达甲方账户后,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和程序提取。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订购房合同,但房款在本合同有效期之外支付,甲方应在该购房合同达到上述结算条
件后由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6)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乙方不计提任何费用。
(7)若因客户原因退房,乙方不收取该套商品房代理费,已收取的,在下月代理费结算中抵扣返还。
(8)乙方每月2 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 1号至上月 30(31)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7日
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乙方在收回结算单3日内提交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7日内将代理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 本合同中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提供的发票应当为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合法发票,如乙方无法提
供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支付方式:
(1)销售佣金为正式公开开盘销售后每一个公历自然月结算一次(即每一个公历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自该
月起三个月为一个季度),财务结算日为应结算月的月末日(即自然月最后一天,下同)。
乙方在自财务结算日起的3日内将应结算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清单报给甲方(销售房款已到达甲方帐户),甲方
核查无误,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于次月30日前将上个结算月的佣金支付给乙方(以上日期如遇国家法定假日顺
延)。
(2)所有费用支付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第六条:乙方销售任务
销售任务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和甲方的经营目标,结合乙方投标时商务报价文件拟定,销售任务均以合同金
额为计算依据。此任务作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乙方责任
- 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场调研、各阶段营销策划、销售执行计划、
销售策略(含价格策略)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各项工作的执行。
2、拟定推广思路、推广策略,提交宣传推广策划方案,经由甲方书面认可后予以实施:
1)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计划、推广主题、推广方式、推广预算、促销活动计划、开盘方案等。
2)对各种营销合作方,包括广告发布,各类制作单位及媒体等提供选择建设,并负责过程监控。
3、根据项目的销售要求,制定并执行甲方同意的营销方案、销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策略、销售管理程序
及手段、各(套)销售价格及优惠方式等)。
4、根据销售需要,制定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推广宣传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审核
批准后实施,除合同约定由乙方自行承担部分之外(详见附件),所发生的推广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办方。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控制推广费用。
5、不得擅自以低于经甲方审批确定的价格及优惠政策销售委托代销房屋。
6、负责组建现场销售队伍并对其进行本项目的专项培训,完成具体的销售执行工作和客户管理工作,并自行承
担乙方销售团队的工资、社保等薪酬福利费用。
7、安排现场人员配合银行办理按揭、配合财务催交房款、配合物业进行入住交接的工作,同时向甲方提供本项
目的客户资料、配合、督促客户签约。
8、负责完成甲方在项目各阶段工作中所安排的全程营销服务及协助甲方相关合作单位完成为销售服务的各项协
助工作。
9、乙方应按时提交所有报表(周报表、月报表)。
10、对现场及销售中心的包装方案等提出优化意见。
11、乙方与购房客户洽谈后需正式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附件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擅自变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客户虚假承诺。
12、保证客户资料的安全保密。
13、乙方提供项目人员配置单作为合同附件。
14、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合作单位及销售现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甲方
营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5、乙方承担为本项目服务的乙方人员的工服、工资、佣金、社会保险、福利等全部费用,并对其人身及财产安
全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项目3公里半径范围内代理其它开发商开发的楼盘。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确保本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合法性(开发商资质的合法性、开发土地的合法性、各阶段销售政策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负责办理本项目房屋预售所需的各项手续。
3、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办理客户购房的相关财务手续(收款、出票及办理按揭等)。
4、负责提供售楼处现场及销售所需的运营设施设备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售楼中心、植物租摆、水电费用、家
具电器设施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负责提供售楼部现场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办公家具
及日常办公所需、通讯、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专业软件等物资物品;负责提供售楼部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客
户服务等物业管理费用;办公耗材由乙方自行准备。
- 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制作、发布等营销推广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VI及各类销售工具(含模型、效果图、
楼书、DM单、海报、销售合同及附件等)的设计制作与发布;各类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房交会及其他促销活动涉及的费用,并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审定。本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自行承担部分之外(详见附件),其余由甲方根据项目销售的实际需要审定支付。
- 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推进,乙方提交有关本项目的书面文件中若明确要求甲方书面回复的,甲方在双方共同
确认的工作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7、审定乙方所制定的营销方案(含销售价格建议)、推广方案及房屋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等。
8、负责提供支持乙方销售的图册、图片及证照复印件等销售所需资料。
9、在销售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
(1)《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与装修标准的变更;
(3)物业管理标准的变更等。
10、对乙方与购房客户洽谈后需正式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附件(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擅自变更),甲方应及时地予以审定,确认后及时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保管。
11、及时审核、受理购房客户的退房、退款申请,若客户退房、退款申请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12、协调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协作单位的关系,明确指派甲方高层与乙方高层对接工作,为乙方创造有利于项目
推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退房佣金处理
- 无论因购房者自身、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退房,按照定金合同或购房合同中规定不予返还购房者的(包括房款
或定金)且确实未返还客户的,乙方不予提成,若已提成则在次月佣金中扣除;甲方办理完客户的退房手续后,乙方继续对该房进行销售;
2、退房的处理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其他事项
- 乙方保证其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相关管理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受托项目,现场销售经理不能参
与其他项目的管理并且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5天在销售现场。
- 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素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候选人以供甲方进行选择。乙方同意服务于
项目的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经乙方竞聘上岗,项目销售经理有3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现场的相关工作经验,且有服务品牌开发商的经验。
- 在项目销售周期内,乙方须提交本项目商业整体销售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销售计划、每月3日提交上月
阶段性销售总结(包括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的计划等),经由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方统一组织实施。乙方选定服务该物业的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此项服务。
4、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并协助甲方跟进各项工作。
5、在所委托项目销售期内为达成约定的销售目标,乙方所有的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的利用开拓由乙方负责,甲
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乙方负责每日收集现场销售人员接待填写的客户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填表归档,及录入甲方指定的销
售系统;根据甲方的要求,成交的客户乙方需完成成交分析统计,同时必须保证真实、客观、完整地完成每月的来访客户分析统计,乙方完成信息收集统计后,信息甲乙双方共享,信息使用范围为所委托项目,原始资料由甲方保管。如出现由于乙方人员导致甲方委托项目客户购房资料外泄,甲方将视乙方为管理不善,将酌情追究相关责任。
- 乙方负责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本项目所有乙方销售人员与甲方签订项目《保密协议》,并保证所有可
能知悉或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人员遵守本条款规定。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购房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计划、销控及活动措施、项目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未公开商业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向外披露,如因乙方原因泄露此类信息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乙方按照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所确定的条件等(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销售手册之内容等)进
行销售、推广及宣传、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甲方或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按甲方意向及获得甲方同意,与甲方合作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传活动。
10、乙方所成交的每套物业单位,当买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乙方负责按时催收一次性付款的所有楼款、首期
房款、滞纳金等,负责督促客户按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按揭合同,并收集银行按揭资料。乙方销售人员需严格按以下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
■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签署认购合同时至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不超过7天;逾期未签,除经甲方同意的
以外,该套房屋不计提佣金。
■ 按揭付款:签署认购合同时至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不超过7天,办理按揭资料收集时间不超过7天。逾期
未签,除经甲方同意的以外,该套房屋不计提佣金。
- 甲方负责监控乙方所有营销、策划、销售人员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者,
甲方有权予以撤换,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并于回应后3天内提供被选人员名单。乙方所有的销售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考试上岗”制度,考试后经甲方确认合格者方可接待客户。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 乙方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接待规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甲方驻
场销售经理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甲方相关人员将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
- 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配合甲方及他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等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
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整体工作。
13、乙方驻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甲方对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
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在约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合同,或再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季度商业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结算标准向乙方结算支付佣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乙方泄露甲方机密信息于第三方,一经查实,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超越代理权限、销售承诺不符、违反国家规定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客户投
诉或政府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处理相关问题的费用,由此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客户退房的,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金额为甲方退还给客户的房款及违约金总额的5%,甲方或客户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乙方因电话回访客户表示不满意乙方接待质量投诉或因乙方在现场由于接待质量造成客户投诉,甲方有权视
情况进行处罚,相关业务员甲方有权予以撤换。
-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及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该
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该予以全额赔偿。
- 乙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保质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相关人员。性质恶劣导致甲方延误
商机或造成其他较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且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乙方违反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