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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
作者:      信息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30           阅读次数:2009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

 

 

 

标书编号:2022-001

项目名称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

招标单位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O二二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2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

2.总则……………………………………………………………3

3.招标文件………………………………………………………4

4.投标文件………………………………………………………4

5.投标报价………………………………………………………5

6.开标、评标、定标……………………………………………7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

第三章  投标书格式……………………………………………2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合同名称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

2

项目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号

3

建设资金来源

自  筹

4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公司主营业务:商业美陈、商业氛围包装、商业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公司注册年限:>5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5

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流水均100万/年;近三年均服务过川渝市场知名商业综合体,需出示合同3个以上,且单个合同签约金额>20万;有不低于1家国有企业相关公司合作项目案例和证明材料。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7

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9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18万元,无暂列金。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即废标。

序号

名称

控制价

备注

1

商业美陈打造

118万元

美陈方案设计费7万元及前期商业公区灯光示范区打造费用2.5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需含在本次报价内。

 

10

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11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12

发放招标文件

2022年6月29日

1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7月7日 10:00 时止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有效

16

投标书递交至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17

开  标

时间:2022年7月7日10时止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37号二楼会议室

18

招标联系人

晏明静  

招标联系电话

0816-2316787

19

备  注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招标人另行通知

20

合同签订方式

与招标单位签订商业美陈打造合同

 

 

2 总则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

2.1.2建设规模:滨江天越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约1.45万㎡。   

2.1.3工程特征:详见设计图

2.1.4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1.5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

2.1.6自然地理条件: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

2.1.7环境保护要求:投标人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

2.2承包方式和招标范围

2.2.1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内容包工包料验收。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提供。

2.2.2招标范围:滨江天越商业IP小雕塑、精神堡垒、连接公园天桥包装、休闲座椅、裙楼商业外立面光彩、商业导视系统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2.3工程量:见合同附件一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附件《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招标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及施工深化设计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和自身施工经验对招标清单自行核对,结算时除招标方要求变更外工程量不作调整。

2.3开工、竣工时间:开工时间具体见建设方书面通知。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施工设计效果图还原度不低于95%,质保期两年。

2.5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公司主营业务:商业美陈、商业氛围包装、光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公司注册年限:>5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

2.6踏勘现场

2.6.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人身安全风险。

3 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及其它有效函件。

3.2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的澄清

3.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7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3.3.2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工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应在踏勘施工现场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3.3.3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中标人)承担。

3.4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也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视为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4 投标书

4.1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任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4.2投标书的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4.2.1商务标: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综合单价报价表:《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量清单》明细。

(5)其他费用的优惠:

(6)2年保修及其他服务承诺书;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4.2.2技术标包括: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等;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3)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综合业绩、信誉;

(4)主要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及生产厂家有关材料;

(5)质量承诺书;工期承诺书;安全承诺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3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报价

4.4.1报价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施工图纸(光盘)及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现场目前的现状、投标人所做的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综合报价。

4.4.2 本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

4.4.2报价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要求:

    商业美陈打造工程实行施工效果图纸招标,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仅作参考,投标人作为成熟承包商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各种因素,并对招标清单自行核对,清单项目可以调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以及施工效果图内所示设施、设备、装饰等总价包干,要求设计效果图还原度95%以上。竣工结算时只对招标方要求变更或增减涉及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按实结算。

(2)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以及可能的深化设计图内容工程量投标总价相一致;

(2)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按本招标文件指定格式编制,报价汇总表后应附报价明细表,型号不同、规格不同均应有报价明细表;

 4.4.3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算分为以下方式:

4.4.3.1商业美陈打造实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包干,竣工结算时只对招标方要求变更或增减涉及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进行按实结算;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乙方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双方通过协商后书面确认。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结算时甲方不予考虑。

4.5投标保证金

4.5.1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6投标有效期

4.6.1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4.6.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7.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共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4.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4.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5.2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5.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总则上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如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  开标、评标、定标

6.1开标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随身携带其居民身份证供查验。

6.2开标方式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各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开标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退场。

6.3评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6.4无效投标书的界定: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标。

(1) 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

(3)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不能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

(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6) 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7) 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标书作为废标。

6.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6评标办法

6.6.1低价中标。

6.7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7 授予合同

7.1招标人的权利

7.1.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等予以增加或减少,投标人承诺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总价不变。

7.2中标通知书:

7.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7.3.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7.3.2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招标人将另选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7.4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合同

 

甲方: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绵阳市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

工程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号

履约方式:由甲方提供需求计划并有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乙方负责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如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批的乙方需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甲方负责支付工程款并直接与乙方办理结算; 

1.2.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1.3.工程规模: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4 工程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滨江天越商业IP小雕塑、精神堡垒、连接公园天桥包装、休闲座椅、裙楼商业外立面光彩、商业导视系统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等(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1.5 工程工期:30日历天,从2022年  月  日开始计算。

 二、合同、文件等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明确对双方构成约束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2.1.1. 本合同及附件;

2.1.2.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补充说明;

2.1.3.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投标报价表;

2.1.4.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2.1.5.现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合同分包:

3.1本合同涉及的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乙方中标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挂靠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工程实行固定包干总价(施工图范围商业美陈、设计费、灯光打造内实行总价包干,只对签证变更按实计算)。

4.2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 1180000 元;见下表

项目名称

合同价(元)

 

1

商业美陈打造

 

滨江天越商业IP小雕塑、精神堡垒、连接公园天桥包装、休闲座椅、裙楼商业外立面光彩、商业导视系统等

2

美陈方案设计费

70000.00

待乙方收到甲方首笔工程款7日内支付到设计方成都创奇兄弟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前期商业公区灯光示范区打造费

25000.00

待乙方收到甲方首笔工程款7日内支付到前期施工方绵阳市八零年代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合计

 

 

注:价格组成明细及要求:见合同附件一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附件《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投标工程量清单》。

4.3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乙方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即交钥匙工程。

 五、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方式

5.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需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5.3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设计变更按以下方式确定:

5.3.1商业美陈打造工程实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包干,竣工结算时只对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涉及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进行按实结算;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乙方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变更通知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按照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材料费按施工当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和《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两种期刊中刊载的最低信息价执行,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价格,计算出的变更及签证总价按合同价除以乙方第一次报价(即:/)同比例下浮作为最终价进行合同总价的增(减)调整。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结算时甲方不予考虑。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6.1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完成相关成品及材料定货,乙方组织进场施工,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款;

②完成商业IP小雕塑、精神堡垒、连接公园天桥包装、休闲座椅、裙楼商业外立面光彩、商业导视系统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并组织验收合格,乙方提交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的结算资料给甲方,经甲方成本部门内审合格,甲方或甲方的上级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后,并经甲方组织的综合验收小组核验,施工达到设计方案效果图95%以上的还原度,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③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结算总价的3%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两年后支付3%质量保修金,付款时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6.2 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

6.3.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方每次在要求甲方支付进度款时,必须出示当期水电费用交纳凭证,否则甲方有权延期向乙方支付该期工程进度款。

6.5工程结算约定

(1)乙方需在竣工之日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报送真实、完整和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进行初核,初核完成后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结算审计。

(2)审减额在5%(含5%)以内的审计费由甲方承担,审减额超过5%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同超过审减金额的违约金。

七、竣工验收

7.1.竣工验收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逾期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初步验收:由甲方、乙方及设计公司组成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初步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4)本工程通过甲方、乙方及设计公司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八、 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8.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王鹏     ;

8.2.甲方委托驻工地代表按国家相关条例和规范对本工程进行监督,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驻工地代表签署任何涉及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文件、证明文件,必须事先经甲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8.2.1.本工程由甲方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度、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管理;

8.2.2.甲方有权根据或参照本合同,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8.3.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8.4.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确认施工设计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8.5.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6及时审批及发出工程指令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施工。

8.7与设计、乙方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8.8.协调乙方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8.9.按合同约定组织协调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8.10.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九、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9.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商业美陈打造施工图及建筑安装规范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两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总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责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1.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9.1.1.1乙方项目经理:           。

9.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

9.3.乙方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工作完成须调离本工程,均须事先书面报告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方能调离,否则甲方有权处以1000至3000元/次的违约金。

9.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5.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技术人员须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9.6.乙方以下人员,经甲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①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②在接到甲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岗位人员);

⑤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7.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主动配合甲方进度要求。

9.8.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9.9.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9.10.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影响总体进度的推进,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乙方1000元-5000元/天违约金或清除出场。

9.11.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9.12.工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政府允许的堆放地点。

9.13.与甲方、物业公司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并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9.14.施工期间,乙方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甲方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乙方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

9.15乙方负责按实、足额支付劳务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原因围攻封堵甲方经营场所和向甲方工作人员讨薪要债。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十、  施工组织设计

10.1.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

10.2.施工技术措施得当。

10.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

10.4.与甲方及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配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10.5.有充足的人员、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10.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群里光彩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一、 施工工期:

11.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30 日历天(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场施工),除甲方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工期顺延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11.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订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2.1.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2.2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中质量要求较高者,并符合甲方的使用用途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2.3工程中所用的设备、主材、辅材的品牌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负责购买;

12.4钢材须选用大厂生产的产品。

12.5所用材料必须具备材质证明,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要求。

12.6所用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使用,检验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施工质量

13.1.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工程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13.2.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并经甲方批准。但甲方的批准不在任何程度上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应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十四、施工安全

14.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14.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4.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4.4.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14.5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乙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经及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争议与违约责任

15.1.违约

(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工期延误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产品质量: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应立即调换合格产品外,还应按不合格产品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设计单位等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5.2.争议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仲裁委员会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六、保险

16.1.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乙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

16.2.乙方必须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6.3.乙方所有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另计任何费用。

十七、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7.1.1地震;

17.1.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17.1.3非甲乙丙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17.1.4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7.2.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八、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并完成本合同相关条件条款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移交和竣工结算,质保期满,乙方解决全部保修问题后,合同即告终止。

18.2.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8.3.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18.3.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8.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8.3.4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形,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18.4.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协商同意,也可中止本合同。

18.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18.6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份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九、其它事项

19.1.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从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之次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给予无偿维修,并建立回访制度。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如乙方不按期维修,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维修工作,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9.2.工程质量:乙方实施的工程在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由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参加的综合检查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施工效果图还原度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施工设计方案效果图还原度低于95%高于90%,将扣除乙方5%的工程款作为罚金;若施工设计方案效果图还原度低于90%高于85%,将扣除乙方10%的工程款作为罚金;若施工设计方案效果图还原度低于85%高于80%,将扣除乙方20%的工程款作为罚金;若施工设计方案效果图还原度低于80%,将扣除乙方30%的工程款作为罚金。乙方承诺:对甲方月度综合检查的质量评定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无条件接受甲方据此实行的处罚。

19.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按供需合同条款履行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法履约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19.4.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9.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19.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8.乙方的投标书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9.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技术要求及其他说明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

2、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范围和承包范围:

1、商业美陈打造工程

具体内容含:商业美陈打造工程包含商业IP小雕塑、精神堡垒、连接公园天桥包装、休闲座椅、裙楼商业外立面光彩、商业导视系统等《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设计施工图》及清单中所示全部内容;

2、施工图设计中室内部分的全部工作内容:裙楼外立面灯光、楼群竖向格栅灯光条、树木萤火虫灯、天桥底部天幕、天桥水纹灯、广场精神堡垒、天桥顶部美陈、天桥地面夜光喷漆、天桥电梯扶手玻璃镭射膜、室外IP坐凳、电梯外立面广告灯箱、停车场指示牌、室内指示吊牌、总坪导视、楼层指引、洗手间指示牌、电梯防撞提示、定制不锈钢垃圾桶、扶手电梯警示贴、温馨提示牌等;

3、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成品保护;

4、对内外沟通、协调工作;以及与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的施工配合;

5、以上施工图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1、装饰、装修工程:

⑴、技术要求和施工要求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为准,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⑵、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抽样复检,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2、装修电气及给排水工程安装

1)、 安装工程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进场前,先将样品送予甲方确认,确认后才能进场,进场所有设施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合同、规范等相关要求,并经现场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进场时随车应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室内灯具、电话、网络、插座等位置应根据现场合理布置,隐蔽前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隐蔽。

3、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应按设计方案选用,乙方须按要求进行材料报审,材料进场使用前应先通过甲方、监理的选样、定样,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品牌须经甲方、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环保标准的规定。

4、除了设计图纸特殊说明外,所有设计细部、选材、饰面均按装修设计指定做法完成。

5、各工序施工前,须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监理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未经甲方、监理确认,擅自施工,所造成的返工费用自行负责;各工程做法如有改变,需征得设计同意;如替换材料及饰面,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6、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7、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9-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00-SG-001-2003)、《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施工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须达到相关规范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9、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量及其他说明见附件一、《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量清单及要求:见附件《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除按实结算部分)工程实行招标范围内实行固定总价包干,竣工结算时只对要求变更或增减涉及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进行调整,乙方需按照招标范围计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项目特征等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附件:

    1、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2、滨江天越项目商业美陈打造工程设计图

 

 

 

 

附件二:廉洁保证协议

 

廉洁保证协议

 

甲方: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公平、规范、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廉洁建设,有效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签订施工等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3.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借用乙方的钱物。

4.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5.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及投资实体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不得在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货款支付等正常履约环节,因向乙方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7.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等有关事宜(如报价、招投标、谈价或议标情况等)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8.不得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任何借贷钱物行为;

9.除上述行为外,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3.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手续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工作餐补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借贷钱物。

4.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5.不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及投资实体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长期车辆使用和贵重办公用品使用;

6.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7.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关系或经济活动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不得向甲方的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及测绘单位、造价咨询、审计等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上述2至7条的贿赂行为。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如从事上述行为,均视为乙方谋取不法利益,其所得应全部归于甲方。据此,甲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②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③对于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依法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举报。若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查实,将按上述约定执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且情况属实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其今后作为甲方合格供方或承包单位的资格。

4.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违纪人员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供应单位,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和施工作业队伍等单位组织,及其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二、乙方义务”中2至7条的贿赂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并相互监督,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平等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通过法定渠道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违背本协议的行为认定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有其它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经济合同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等主合同的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因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甲、乙双方所签经济合同的附件,不因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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