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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中标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06           阅读次数:2399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

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标书编号:2021-003

项目名称: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20218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2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 总则 .......................3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6

(五) 开标 .......................7

(六) 评标 .......................7

(七) 合同授予....................8

(八) 纪律 .......................8

第二章  评标办法....................9第三章  合同条款 ................... 1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涪城区涪城路1-11号

3

建设规模

90380平方米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招标内容

工程范围:滨江天越项目2号楼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范围内的施工,1号、2号楼建筑屋顶亮化施工内容。详见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6

工期要求

2021年 9 月10日至2021年 10 月9日

7

投标人

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及有履行合同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景观亮化安装工程相应施工资质;

8

业绩要求

有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景观亮化照明施工业绩证明(附合同)。

9

项目经理资格

有与本项目相似的施工经历。

10

领取招标文件

2021年 8 月 17日

11

招标控制价

招标固定总价最高限价101万元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用银行转账方式,由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帐到招标人本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信息的银行帐户上。

中标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13

银行信息

户  名: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剑南路支行

帐  号:51050165869309002543

14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地点:详见地形图。

16

答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收 件 人:晏明静

截止时间:2021826日,930

地  点: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37号

19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826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绵阳市西山东路37号(二楼会议室)

20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实名打分排序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1

联系人

联系人:晏明静       电话:13398395579   

 

 

一、总则

1.1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踏勘现场  

1.2.1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3 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费用。

1.4 成果产权声明:设计文件、图册等成果材料的知识产权属招标人所有,并有不受约束的支配权。

1.5 招标资料的保护  

由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电子文件资料,投标人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定标后,除中标人继续深化使用直至完成,与非中标人一样按时归还基础数据资料,并及时销毁计算机相关内存,严禁向外扩散资料或数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

① 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② 财务要求: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④ 信誉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⑤ 项目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限制条件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1.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9)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2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2 答疑  

2.2.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问题进行书面提问,并将书面问题书面送到招标人公司。

2.2.2 招标答疑包括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答疑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1.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

3.2.1 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3.2.2 技术标

(1)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

(2)拟派驻项目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4)近三年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2.3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3.3 密封要求:

3.3.1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统一格式。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3.5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6 施工费用  

3.6.1 在合同实施期间,清单价及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7 投标有效期  

3.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8.3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  

4.1.2 投标人应将商务文件单独密封在第一个外密封袋中,技术文件单独密封在第二个外密封袋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4.1.3 在投标文件内外密封袋上须写明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地址及邮编;

(4) 正本、副本;

(5)  2021年 8 月26 日9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4 在密封袋上还应相应注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  

4.1.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均应贴上封条,并在各封条的骑缝处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4.3.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4.3.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各投标人现场抽签并按照抽签顺序分别汇报单位情况;

(5)商务标开标;

(6)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情况唱标;

(7)评审人员就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给每个方案进行实名打分排序。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5.3.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六、评   标  

6.1 招标人将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出中标人。

6.2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能涉及投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内容。

6.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 投标文件的评审

6.4.1 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6.4.2 招标人在评审时,依据下列因素进行评审;

⑴ 投标人的商务标情况,

⑵ 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

6.6 评标流程:见第二章 评标办法

6.7定标 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小组专家评审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书

7.1.1 中标人确定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中标接受日。

7.1.2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中标接受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而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1.3 招标人不承担拒绝或接受行为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说明的义务,不承担由此对投标人的任何赔偿责任。

7.2 履约保证金

7.2.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纪律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二、评审标准

(1)评标小组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形成定标报告。评标小组确定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组长签署评标报告,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后确定定标报告。

(3)评标办法

1、商务标评定,分值70

1.1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进行评定,评标专家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1.2评分标准:

经济部分评分表

序号

β值分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递增一个百分点扣2分。

评分标准

分值

 

3%<β≤4%

62

 

 

2%<β≤3%

64

 

 

1%<β≤2%

66

 

 

0%<β≤1%

68

 

 

1%<β≤0%

70

 

 

0%<β≤-1%

68

 

 

-1%<β≤-2%

66

 

 

-2%<β≤-3%

64

 

 

-3%<β≤-4%

62

 

分值汇总:

专家签名:

2、技术标评定,分值30

2.1由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审核和分析,评标专家独立进行评分,填写“技术部分评分表”。

2.2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3

 

5

资源配备计划

3

 

6

技术负责人

3

 

7

其他主要人员

2

 

8

施工设备

2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

 

分值汇总:

专家签名:

(以上评分项和评分标准仅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需求自行修改)

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废标条款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方案评审人员按照投标资料等综合因素的顺序进行投标单位的排序;

3.4.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评审人员推荐的排序和商务标等综合因素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完成评标后,编制评标报告和定标审批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

 

 

 

 

编    号:2021      

项目名称: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项目建设地点:涪城区涪城路1-11号

发包人(甲方):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就   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滨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1号                                                              

   分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及城市夜景照明安装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的电气设备等及附属设施合同履行中若有变更则以实际为准1#、2#楼屋顶亮化照明。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种计价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是:  滨江天越城市夜景亮化及建筑屋顶亮化工程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

2、可调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是:       /            ;总价调整情况为:         /        。

3、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脚手架费用、分包人食宿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   /          。

4、可调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          。

价格可予调整的情况为:        /                                         

  1. 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②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③成本加奖罚 ④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其他约定:            /            。
  2.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以上计价方式,报价清单均作为合同有效附件。

工程计量(计算规则):   /          。

 合同固定价款含税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价款总额已包括按照规范及规定要求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税金,税率为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税率有变化,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之日起从其新规定, 不再另行对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结合本合同招标时的相关条件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行业通行交易习惯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金额与支付时间:            /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方式和时间: 进度款按月支付。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竣工资料完成归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 %。发包人留存结算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满两年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结算时承包人提供付款申请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方以þ转账支票þ现金支票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þ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乙方凭甲方签字确认单与甲方结算,并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银行基本账户。承包人收款前应向发包人出具和结算金额及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三、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支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        元,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

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可按违约处罚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 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且无违约行为;
  2. 承包人未对甲方提出起诉、仲裁、财产保全或其他维权行为,否则发包人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3. 其他:                                                    。

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发包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1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竣工时间定于2021年  月   日。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不可抗力               

未按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超出工期的天数每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安全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

6.1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双方约定为:  杜绝火灾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杜绝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杜绝职业病伤害,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实行专项管理。施工现场噪音符合GB12523-2011的规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现场目视无扬尘、道路运输无遗洒物,对垃圾进行分类有效控制和管理,做到废物利用,固体废气物减量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生产污水二次沉淀清水排放,节能降耗,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光污染。   

6.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七、文明施工

承包人须执行现行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所有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求。

八、安全生产费用

   承包人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明细:(根据工程实际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明细表,以附表作为合同附件)

 

工人管理

承包人须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作业人员由承包人负责体检,并保证其身体健康,无病史,年满18--55周岁之内,具备有效身份证。如果承包人违反用工制度而发生人员疾病、伤残、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引发的劳动争议。

承包人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相关规定为其人员在当地购买各种综合社会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时足额支付给本工程的相关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按照设计施工图及招标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本合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包人联系方式

项目现场代表姓名:   王鹏        ,联系方式:                。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正式施工7天前            

2、组织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正式施工7天前             。

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包人的联系方式

1、承包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现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话及电子邮箱)                        。

、竣工验收及结算

承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竣工验收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捌       份。

承包工程完工、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后   10   日内,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   30   日内与承包人完成结算核对。并据此结算,发承包双方应签字盖章认可。

 

、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   年;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金额的  5  %,在办理结算时发包人扣留,期满后无息退还。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承包人承担免费维修责任,并在接到承包人维修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处理,费用在承包人保修金内扣除; 如维修费用超出发包人预留的保修金,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维修费用金额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为准)。

、工程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争议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成都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鉴于甲方为重合同守诚信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如若合同主体对合同履行产生争议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的银行账户、资产进行查封冻结。若乙方执意采取保全措施,则应当以保全裁定书载明金额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之差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若甲方提供相应资产担保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向法院/仲裁委申请解除对甲方的保全措施,否则应当以保全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合同解除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如承包人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_双方签字盖章_后生效。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甲方招标时的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承诺书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它条款:                                                                                                                              

 

二十签订合同时提供的附件

附件一:承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二:承包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附件四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设计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项目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施工现场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必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3、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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