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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滨江天越项目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招标文件
作者:      信息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01           阅读次数:4602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滨江天越项目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

 

 

 

标书编号:2021-004

项目名称: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

招标单位: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

 1.投标须知前附表.............................2 2.总则..................................3

 3.招标文件.................................4

4.投标文件....................................5 5.投标....................................6

6.开标....................................6 7.评标....................................7

8.合同授予....................................7

9.纪律....................................8

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服务合同................12

第四章投标函................................22

第五章附件.....................................23

第六章滨江天越《项目商业营销策划方案》编制内容编制要求.......3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滨江天越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

2

项目地址

涪城区涪城路1-11号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资格

要求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营销代理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

2、具有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

5

代理业绩

要求(2018年至今)

房地产全程营销项目(商业)累计销售面积不少于30万㎡,其中商业代理面积不低于10万㎡;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带光盘   

7

招标文件

2021年 9 月9 日前,在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8

招标控制价

商业佣金:定额2%

商业可享受溢价分成比例:最高限额45%

9

履约保证金

总金额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剑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5-8693-0900-2543

开户银行代码:1056-5908-6936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账方式,由中标人基本账户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上。

中标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10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11

现场踏勘

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踏勘目的进入现场自行踏勘,投标人承担勘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9 月10日14:00前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有效

14

投标书递交至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

15

开 标 时 间

时间:2021年9 月10 日,下午14:30

16

开 标 地 点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12楼会议室

 

17

招标联系人

晏明静

招标联系电话

13398395579

18

备    注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招标人另行通知

19

合同签订方式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滨江天越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1.1.3 项目名称:滨江天越

1.1.4 项目情况

⑴ 地点:涪城区涪城路1-11号

⑵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62万㎡,包含地下约1.87万㎡,地上约:6.75万㎡(其中住宅约:5.3万㎡,商业约:1.45万㎡,其中可售商业约1.21万㎡,总货值约2.61亿元)。

1.1.5承包方式:见合同条款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招标范围、报价方式、完成时间

1.3.1 招标范围:滨江天越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

1.3.2 报价方式:见报价表

商业佣金:定额2%

商业销售溢价分成比例:最高限额45%

1.3.3 计划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1.4 报价须知

1.4.1 报价项目包含滨江天越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工作的所有费用。

1.4.2报价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收售及组织开评标等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以及投标单位在实施招标业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报价中。

1.4.3报价中的风险自行考虑。

1.4.4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滨江天越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相关工作,并保证招标人不受任何影响。

1.4.5 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报价内。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业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a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营销代理的具有经纪资格的法人公司;

b具有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

 

(2)业绩要求:

房地产全程营销项目(住宅、商业)累计销售面积不少于30万㎡,其中商业代理面积不低于10万㎡;

(3)信誉要求:良好;

(4)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单

备注:1、以上人员根据项目的销售节点需求上岗。

1.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 企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合同纠纷的:

⑤ 在最近三年受过相关部门处罚的。

⑥ 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

1.6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但可以配合投标人踏勘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者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函

(5)附件

(6)滨江天越《项目商业营销策划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本招标文件后2

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的方式予以解答。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日以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 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3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4 投标响应: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若投标文件有极个别保留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予以罗列并标注着重号,但若是对实质性条款或条件的保留,该标书可能被视为重大偏差而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包括资信标、服务标)等两部分组成。商务标要求单独封包,技术标(包括资信标、服务标)封在一起。

3.2 商务标:

3.2.1 投标函

3.2.2滨江天越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服务报价表;

3.3 技术标

3.3.1根据滨江天越《项目商业营销策划方案》编制内容要求编写《项目商业营销策划方案》;

3.4 资信标:

3.4.1 法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4.2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和参加竞争性谈判会委托代理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不能到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4.3公司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4.4 开户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4.5公司简介、公司销售代理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4.6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5投标文件须按以上次序编排,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需要。所有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光盘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随投标书交回招标单位。

3.6 投标报价

3.6.1投标报价方案包括项目商业销售报价表、溢价部分结算报价;

3.6.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内容约定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

3.7 投标有效期3.7.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

3.8.1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编制。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打印质量清晰的书面格式,不能出现人为的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或证书等应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4投标文件须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需加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所有投标文件须包装在不易损坏的包装袋内,封口处须用盖章封条进行密封,并标明密封日期。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如下信息:

(1)滨江天越全程营销策划暨销售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前不得拆封”的字样

(2) 招标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

(3)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3.9.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9 条、第4.1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 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并记录在案;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5.3.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5.3.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六、评标

6.1招标人将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出中标人。

6.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能涉及投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内容。

6.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 投标文件的评分和比较

6.4.1 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招标人将综合分析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中标人。

6.4.2 招标人在评审时,依据下列因素综合评分;

(1)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

(2)投标人的资信标情况;

(3)投标人的商务标情况;

6.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2)投标人不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

(3)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5) 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

(6)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6 评标流程:先进行技术和资信评审,综合后评分前三名投标人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终综合后评分前两名投标人将进入详评。

6.7 评标标准 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书

7.2.1 中标人确定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中标接受日;

7.2.2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中标接受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而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2.3 招标人不承担拒绝或接受行为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说明的义务,不承担由此对投标人的任何赔偿。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合同按项目开发分期签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纪律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评分最高的优先;技术评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为有效标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下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下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下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附件

符合第六章“附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1.5.1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考核内容

符合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2.2营销策划暨销售代理评分标准

项目

评  标  内   容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1

技术标

60分

 

《项目商业营销策划方案》对项目的理解

20

评标人员根据方案介绍情况进行打分,优得20分,较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

《项目商业营销策划方案》中推广策略、节奏

20

评标人员根据方案介绍情况进行打分,优得20分,较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

整个项目从商业开盘起24个月内可售部分去化率,具体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协议约定。

20

符合12个月内,销售去化率70%得20分,未达到此进度要求不得分。

 

2

资信标  10分

 

 

资格声明函

3

满足:3分,不满足:1分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

100万以上:3分,100万以下:0分

经营状况(自2018年来代理项目的面积)

4

30万㎡及以上:4分,30万㎡万以下:0分

3

商务标

30

按商务报价计算得分

30

得分计算公式= 30 -* 30

 

合   计

100

 

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废标条款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2.1项 初步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评审

3.2.1 满足2.1条款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两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编制评标报告和定标审批表。

 

 

 

 

 

 

 

 

 

 

 

 

 

第三章营销策划暨商业销售代理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绵阳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当前

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滨江天越(以下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本项目商

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位于滨江天越提供商业营销策划暨销售代理服务(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委托期限及说明

本次合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条件完成时止:

商业销售达到80%以上(不包括还建部分,包括工程抵款部分)。

  1. 已销售面积释义:在本合同中,凡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已实现销售,已实现销售

的房屋面积简称已销售面积。下同。

2)实际可售面积释义:甲方保留的房屋和还建的房屋以外的即为实际可售面积。下同。

3)受托方的商业营销策划服务须持续到整个合作周期。

第三条:乙方全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项目市场推广策略与广告表现

1、项目整体形象调性把握及相关氛围营造;

2、印刷品策划和设计:楼书(创意、文案、设计)、海报、DM单、户型手册等;

3、平面广告:相关的系列平面广告(策划、创意、文案、设计),以及相关的软文报道;

4、卖场包装、样板区包装及其它相关的导视系统设计;

5、电视、网络、电台、短信等广告的创意和策划;

6、主题公关活动的策划、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仪式、开盘仪式、周末SP活动、节假日SP活动等活动策划

及方案的制定、监控等;

7、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略及进度铺排;

8、合同期间的市场调查分析,内容涉及:项目周边的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销售策略、广告推广情况,区域地

产市场的销售情况等;

9、对各种合作供方包括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及媒体的选择建议、效果监督等。

第二部分:销售代理:

  1. 根据市场、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场调研、政策研究等市场报告,

并制定各阶段营销策划、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执行计划、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各项工作的执行;

2、负责组建现场销售队伍并对其进行本项目的专项培训,完成具体的销售执行工作和客户管理工作;

3、负责完成甲方在项目各阶段工作中所安排的营销服务;

4、负责各种销售文件、流程、合同等编制;

5、乙方应在每周、月结束后3日内提交所有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并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达成效果。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100000元(壹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商业销售任务的60%时

由甲方无息退还100000元(壹拾万元)。逾期未缴纳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四大项工作内容,根据行规及市场通行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分别为:

(1)销售代理佣金:项目商业正式开盘后,按固定费率销售成交价的  2  %计提销售佣金(不包括还建部分住宅及抵款房);

还建商业及抵款房按每套1800元计提服务费用(提供咨询、接待,客户管理,合同管理,选房,交房等全流程服

务,抵款房不计佣金,但需计算业绩)。

  1. 商业销售溢价分成,双方按照实际签约价与超出溢价底价之间的差额进行溢价结算,甲方提取溢价部分

的       %,乙方提取溢价部分的       %;。

2、商铺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

(1)代理期内,甲方统一按固定费率销售成交价的  2    %计提销售佣金;

(2)结算明细:

乙方当月销售任务达成低于100%时,商业销售代理费率按   2   %结算,即乙方当月应提销售代理费=当月已签

订正式商品房合同总额乘以  2  %,乙方当月实提代理费=当月已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实际到账金额乘以2%乘以90%,当月剩余的10%销售代理费在乙方完成商业销售总任务时进行结算。

(3)关于商业溢价底价及分成约定: 

3.1甲方首次书面下发的一铺一价表中的销售底价为乙方应享受的溢价分成时的销售底价(以下简称溢价底价)

的约定;范围为可售商业房源(不包括还建商业及抵款房)。

3.2商业溢价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为一结算支付周期(即首批次开盘后6个月方可结算第一次)。

3.3溢价分成约定

双方按照实际签约价与超出溢价底价之间的差额进行溢价结算,甲方提取部分溢价的       %,乙方提取溢价

部分的       %;

3.4乙方享受溢价分成的前提,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3.4.1单层销售面积达到50%,计算该层已售部分的溢价分成(分层结算意即:如当某一层销售面积达到50%时即

须结算,其他楼层尚未达到50%不予结算,待达到50%时再分别予以结算),溢价部分符合前述条件时结算,每半年一个周期支付一次。

3.4.2结算溢价分成的房源必须是结算周期内已签订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全额回款的房源。

3.4.3商业销售价格及溢价底价完全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代理费结算条件:

(1)甲方每月按乙方售出商品房实际到账金额为基数, 以每套商品房所对应的《商品买卖合同》任务金额考核

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90%销售代理费。

  1. 乙方销售的物业,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买受人付完全款的当月,以该全额房款为基数,并按

签订《商品买卖合同》金额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90%支付,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及支付方式、时间和程序提取。

  1. 乙方销售的物业,买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首期款项,以首期款项为基数, 并

按签订《商品买卖合同》金额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并按90%支付;余款以实际到帐时间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代理费 。并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时间和程序提取。

  1. 乙方销售的物业,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通过银行审核并完成网签备案后,以首期款项为基数, 并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并按90%支付;按揭款在银行放款到达甲方账户后,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考核当月对应的代理费率计算代理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和程序提取。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订购房合同,但房款在本合同有效期之外支付,甲方应在该购房合同达到上述结算条

件后由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6)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乙方不计提任何费用。

(7)若因客户原因退房,乙方不收取该套商品房代理费,已收取的,在下月代理费结算中抵扣返还。

(8)乙方每月2 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 1号至上月 30(31)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7日

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乙方在收回结算单3日内提交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7日内将代理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1. 本合同中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提供的发票应当为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合法发票,如乙方无法提

供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 特别约定:如因甲方原因,有团购客户(特指一次性购买10个及以上产权单位的客户或单层30%以上面积

的)乙方就该部分成交的佣金减半结算,该部分房源不参与商业溢价分成。

4、支付方式:

(1)销售佣金为正式公开开盘销售后每一个公历自然月结算一次(即每一个公历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自该

月起三个月为一个季度),财务结算日为应结算月的月末日(即自然月最后一天,下同)。

乙方在自财务结算日起的3日内将应结算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清单报给甲方(销售房款已到达甲方帐户),甲方

核查无误,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将上个结算月的佣金支付给乙方(以上日期如遇国家法定假日顺

延)。如乙方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的50%,销售佣金次月不予支付,延后1个月支付。

(2)所有费用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乙方销售任务

销售任务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和甲方的经营目标拟定,另行由甲方确定乙方月度销售任务,销售任

务均以合同金额为计算依据。此任务作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乙方责任

  1. 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场调研、各阶段营销策划、销售执行计划、

销售策略(含价格策略)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各项工作的执行。

2、配合设计院、甲方进行商业产品定位设计调整,并就建筑风格,园林风格提出具体建议。

3、拟定推广思路、推广策略,提交宣传推广策划方案,经由甲方书面认可后予以实施:

1)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计划、推广主题、推广方式、推广预算、促销活动计划、开盘方案等。

2)对各种营销合作方,包括广告发布,各类制作单位及媒体等提供选择建设,并负责过程监控。

4、根据项目的销售要求,制定并执行甲方同意的营销方案、销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策略、销售管理程序

及手段、各(套)销售价格及优惠方式等)。

  1. 根据销售需要,制定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推广宣传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审核

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推广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办方。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控制推广费用。

6、不得擅自以低于经甲方审批确定的价格及优惠政策销售委托代销房屋。

7、负责组建现场销售队伍并对其进行本项目的专项培训,完成具体的销售执行工作和客户管理工作,并自行承

担乙方销售团队的工资、社保等薪酬福利费用。

  1. 安排现场人员配合银行办理按揭、配合财务催交房款、配合物业进行入住交接的工作,同时向甲方提供本项

目的客户资料、配合、督促客户签约。

  1. 负责完成甲方在项目各阶段工作中所安排的全程营销服务及协助甲方相关合作单位完成为销售服务的各项协

助工作。

10、乙方应按时提交所有报表(周报表、月报表)。

11、对现场及销售中心的包装方案等提出优化意见。

12、乙方与购房客户洽谈后需正式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附件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擅自变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客户虚假承诺。

13、保证客户资料的安全保密。

14、乙方提供项目人员配置单作为合同附件。

15、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合作单位及销售现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甲方

营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6、乙方承担为本项目服务的乙方人员的工服、工资、佣金、社会保险、福利等全部费用,并对其人身及财产安

全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项目3公里半径范围内代理其它开发商开发的楼盘。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确保本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合法性(开发商资质的合法性、开发土地的合法性、各阶段销售政策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负责办理本项目房屋预售所需的各项手续。

3、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办理客户购房的相关财务手续(收款、出票及办理按揭等)。

4、负责提供售楼处现场及销售所需的运营设施设备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售楼中心、植物租摆、水电

费用、家具电器设施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负责提供售楼部现场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

办公家具及日常办公所需、通讯、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专业软件等物资物品;文具耗材由乙方自行提供,负责

提供售楼部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客户服务等物业管理费用。

  1. 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制作、发布等营销推广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VI及各类销售工具(含模型、效果图、

楼书、DM单、海报、销售合同及附件等)的设计制作与发布;各类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房交会及其他促销活动涉及的费用,并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审定。本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根据项目销售的实际需要审定支付。

6、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推进,乙方提交有关本项目的书面文件中若明确要求甲方书面回复的,甲方

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7、审定乙方所制定的营销方案(含销售价格建议)、推广方案及房屋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等。

8、负责提供支持乙方销售的图册、图片及证照复印件等销售所需资料。

9、在销售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

(1)《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与装修标准的变更;

(3)物业管理标准的变更等。

10、对乙方与购房客户洽谈后需正式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附件(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擅自变更),甲方应及时地予以审定,确认后及时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保管。

11、及时审核、受理购房客户的退房、退款申请,若客户退房、退款申请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12、协调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协作单位的关系,明确指派甲方高层与乙方高层对接工作,为乙方创造有利于项目

推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 若因项目销售需要,引进行销公司,中介分销公司,实行老带新、员工推荐、同行推荐等全民营销手段为项

目增加客户到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退房佣金处理

  1. 无论因购房者自身、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退房,按照定金合同或购房合同中规定不予返还购房者的(包括房款

或定金)且确实未返还客户的,乙方不予提成,若已提成则在次月佣金中扣除;甲方办理完客户的退房手续后,乙方继续对该房进行销售;

2、退房的处理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 乙方保证其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相关管理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受托项目,现场销售经理不能参

与其他项目的管理并且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5天在销售现场。

  1. 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素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候选人以供甲方进行选择。乙方同意服务于

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销售经理、销售人员经乙方竞聘上岗,项目销售经理有3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现场的相关工作经验,且有服务品牌开发商的经验。

  1. 在项目销售周期内,乙方须提交本项目商业整体销售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销售计划、每月3日提交上月

阶段性销售总结(包括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的计划等),经由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方统一组织实施。乙方选定服务该物业的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此项服务。

4、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并协助甲方跟进各项工作。

5、在所委托项目销售期内为达成约定的销售目标,乙方所有的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的利用开拓由乙方负责,甲

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 乙方负责每日收集现场销售人员接待填写的客户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填表归档,及录入甲方指定的销

售系统;根据甲方的要求,成交的客户乙方需完成成交分析统计,同时必须保证真实、客观、完整地完成每月的来访客户分析统计,乙方完成信息收集统计后,信息甲乙双方共享,信息使用范围为所委托项目,原始资料由甲方保管。如出现由于乙方人员导致甲方委托项目客户购房资料外泄,甲方将视乙方为管理不善,将酌情追究相关责任。

  1. 乙方负责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本项目所有乙方销售人员与甲方签订项目《保密协议》,并保证所有可

能知悉或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人员遵守本条款规定。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购房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计划、销控及活动措施、项目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未公开商业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向外披露,如因乙方原因泄露此类信息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乙方按照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所确定的条件等(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销售手册之内容等)进

行销售、推广及宣传、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甲方或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按甲方意向及获得甲方同意,与甲方合作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传活动。

10、乙方所成交的每套物业单位,当买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乙方负责按时催收一次性付款的所有楼款、首期

房款、滞纳金等,负责督促客户按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按揭合同,并收集银行按揭资料。乙方销售人员需严格按以下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

■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签署认购合同时至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不超过7天;逾期未签,除经甲方同意的

以外,该套房屋不计提佣金。

■ 按揭付款:签署认购合同时至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不超过7天,办理按揭资料收集时间不超过7天。逾期

未签,除经甲方同意的以外,该套房屋不计提佣金。

  1. 甲方负责监控乙方所有营销、策划、销售人员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者,

甲方有权予以撤换,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并于回应后3天内提供被选人员名单。乙方所有的销售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考试上岗”制度,考试后经甲方确认合格者方可接待客户。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1. 乙方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接待规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甲方驻

场销售经理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甲方相关人员将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

  1. 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配合甲方及他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等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

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整体工作。

13、乙方驻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甲方对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

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在约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合同,再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完成商业月度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结算标准向乙方结算支付佣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泄露甲方机密信息于第三方,一经查实,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超越代理权限、销售承诺不符、违反国家规定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客户投

诉或政府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处理相关问题的费用,由此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客户退房的,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金额为甲方退还给客户的房款及违约金总额的5%,甲方或客户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 乙方因电话回访客户表示不满意乙方接待质量投诉或因乙方在现场由于接待质量造成客户投诉,甲方有权视

情况进行处罚,相关业务员甲方有权予以撤换。

  1.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及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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